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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铭晖一审获刑16年 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

时间:2024-04-30 00:01:47 出处:探索阅读(143)

  中新社北京1月31日电(记者 张素)记者31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,川省常委曾被指“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”“政绩观严重扭曲”的人大任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铭晖一审获刑16年。

  当日,副主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铭晖受贿、铭晖滥用职权一案,审获对王铭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,川省常委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人大任王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,副主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;查封、铭晖扣押、审获冻结在案的刑年王铭晖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,依法予以没收,川省常委上缴国库。人大任王

  公开资料显示,副主王铭晖生于1960年2月,四川人。2022年1月,官方通报他在任上被查;同年7月,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

  经审理查明,1998年至2021年,被告人王铭晖利用担任四川省资阳市(地)委副书记,四川省内江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四川省委副秘书长、办公厅主任,四川省宜宾市委书记,四川省副省长,四川省委常委、秘书长,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、企业经营、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13万余元。

  另经审理查明,2013年1月,被告人王铭晖担任宜宾市委书记后,在推进相关高速公路项目决策和建设过程中,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,滥用职权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,情节特别严重。

  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铭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、滥用职权罪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,均应依法惩处。鉴于王铭晖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,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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